作為亞洲客戶歡迎的離岸信託類型,保留權力信託可保留投資和資產管理權力予委託人,而不會使信託無效。
香港和新加坡作為信託司法管轄區均允許保留權力信託。相較全權信託,保留權力信託將投資權力保留給委託人,而不損害信託本身的有效性。
高淨值人士
通過結構安排得當的信託,放入信託中的資產可免遭債權人追索、遺囑申索,同時未分配的信託資產也可免遭受益人的債權人追索和婚姻財產申索
基於信託設立人及受益人的情況和背景,信託公司可根據相關專家顧問的專業意見,給予合理的架構搭建,以實現財富規劃
避免遺囑認證:避免繁雜和費時的遺囑認證繼承計劃:信託資產可按委託人的意願妥善分配給受益人
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信託相關人士的身份和利益得以絕對保密